“微信拉人,一单160元”
“零投入、无风险”
“日清日结,轻松赚快钱”
你是不是经常在网上看到这些宣称“动动手指”就能“躺赚”的兼职广告?
想到从此就要坐地生财、实现财富自由,无论如何都按捺不住激动的心、颤抖的手……
打住!快停止你的幻想!
网警叔叔负责任地告诉你,这种广告呀,属实是假推广,真诈骗!
今天我们就来说说以“引流推广”为幌子,实则为诈骗养“韭菜”的那些事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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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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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月,广西桂林的刘某在某兼职群内看到一条“微信拉人,一单160元”的兼职广告。对方告诉他,工资每日一结,只需刘某拉人进群。
进入QQ群后,遇到人问是否要做事,刘某都会主动回应,次日便有人私聊并发送数十个电话号码给他。刘某据此添加微信好友,再以几元红包为福利让对方关注一个公众号。
当他人成功关注后,刘某再将另一微信名片推送给对方,告诉对方只要添加该企业微信号便能接任务赚红包。而只要对方关注添加了该企业微信号,刘某就会将聊天记录或录屏发到他所在的QQ群里结账拿钱,然后再将已添加的好友删掉。
半个月下来,刘某每天在家中坐等微信“拉人头”带来的高收益,沉浸在日入数百甚至上千元的喜悦中,不料,这天等来的却是警察上门……
原以为拉人进群只是普通的商家推广,从没有参与过后续事情,直到被抓才知道竟有人因此刷单被骗,而自己的行为也涉嫌犯罪。
2月23日,刘某因涉嫌诈骗罪被批准逮捕。
刘某为他的无知付出了沉重的代价,而他从未参与过的“后续”事情是什么样的呢?
民警深入调查发现:对方添加企业微信成功后,就会有所谓的客服人员添加其微信,然后将他们统一拉到另一个微信群,称需要招聘某App的刷单人员,小额返现诱人入坑,大单垫资让人欲罢不能,“系统故障”、“转账延迟”、“账户冻结”……层出不穷的套路只为最后将受害人钱包掏空再“拉黑”跑路!
引流推广养“韭菜”这事儿,有人“误入歧途”,也有人偏偏“明知故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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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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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桂林网警蜀黍从在侦案件中挖掘出一条“引流推广”线索,并据此循线追踪,锁定这是一个“引流推广”的黑灰产诈骗犯罪团伙。2月23日,办案单位在网警部门支持下,在桂林市七星区某小区一住宅内捣毁该犯罪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8名,现场缴获作案手机24部,电话卡32张。
经查,该团伙头目文某自2021年12月起开始自己的“引流”事业,在其朋友介绍下,以140元/个微信号的价格帮他人推广多个知名的生活服务电子商务平台公众号。
(嫌疑人使用的“引流”话术)
一段时间后,为获取更大利益,文某动起了“赚差价”的脑筋,遂将这种“低成本高收益”的赚钱好路子介绍给数名同乡好友,口口相传之下,人越聚越多。随着队伍逐渐壮大,文某租下一套三居室,专门作为“办公”场所,同时其还通过QQ群、微信朋友圈广告的形式招募更多人加入,“多管齐下”带领下线们为诈骗团伙进行引流推广的犯罪活动,甚至为逃避公安机关打击,其与上家的交易皆以虚拟币形式进行。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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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为“引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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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网络犯罪与传统犯罪全面叠加融合,违法犯罪手段不断翻新,网络黑产链条专业化趋势明显。作为网络电信诈骗、跨境网络赌博、网络淫秽色情等违法犯罪产业链的前端环节,“非法引流”应运而生。嫌疑人通过微信拉人等方式,以小额返利或诱惑性话术吸引受害人一步步踏入诈骗、网络赌博、网络色情犯罪团伙设置的圈套,使受害人财产和身心都蒙受重大损失。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提供“非法引流”帮助,其支付结算金额及违法所得达到法定金额标准,则行为将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根据具体案情不同,“非法引流”还可能以电信诈骗、跨境网络赌博、网络淫秽色情等违法犯罪共犯论,同样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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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警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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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网友要增强法律意识,擦亮眼睛仔细甄别兼职真伪,切莫贪图小利沦为网络违法犯罪的帮凶。
网警同时也正告“非法引流”黑灰产业从业者:吸粉引流别侥幸,法律严惩终难逃!
来源:桂林网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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