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房子加装电梯后,给人们带来了“一键直达”的便利,作为国家严格安全管控的一种特种设备,如何让加装的电梯用得更安心、更省心、更安全、更长久?
记者从新区建交委获悉,《浦东新区物业服务企业受托接管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指引(试行)》(以下简称《工作指引》)近日颁布。该《工作指引》就加装电梯后续管理事先告知、加装电梯的权利人界定、加装电梯使用管理单位确定、业主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接管的主要程序、加装电梯使用管理主要内容、使用管理单位履行管理职责的依据、具体责任和要求、加装电梯使用管理费用及资金管理、加装电梯委托使用管理费及维保费商定等,作出了全要素、全流程的工作提示,以构建加装电梯常态化管理机制。
加装电梯是事关业主回家“最后100米”的民生大事。新区建交委、各街镇及相关部门相互配合,积极推进。截至目前,已有2000多个既有多层住宅门洞签订了加装电梯的协议,已竣工投入使用的已有600多台。在“上上下下享受”的同时,电梯作为特种设备,日常管理和维护保养的需求也越来越大。
浦东新区加装电梯工作专班负责人介绍,《工作指引》是之前新区建交委大调研中听取多方意见和建议,遵循“谁的电梯谁作主、谁的电梯谁负责”的基本原则基础上制定的。“在调查中,发现目前加装电梯的管理单位有物业公司、代价单位、业委会及其它单位多种选择,但是其中有6成的业主倾向于选择由物业公司对加装电梯进行管理。因此,《工作指引》中也明确提出,加装电梯权利人基于市场通行的服务价格委托本小区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在兼顾社会责任与市场原则的基础上,予以积极支持、配合、承接。”
对于加装电梯的出资业主权利以及加装电梯后房屋转让,《工作指引》中予以明确:作为加装电梯权利人应当按“谁的电梯谁作主、谁的电梯谁负责”的基本原则,依法享有电梯使用的权利,并依法承担电梯安全运行的相应义务,履行电梯的管理责任。经其他出资业主共同决定同意,电梯建成后新加入参与分摊电梯建设资金且愿意承担电梯运行管理费用的业主应视同出资业主。加装电梯后房屋转让的,受让人应继续履行该房屋原加装电梯权利人的权利和义务。
原文出处: 3s源码 sss333.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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